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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2-04-26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1月 日在竹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部署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检察改革,自觉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推动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协调发展,努力为竹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聚焦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服务保障能力取得大提升

努力推进平安竹山建设。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谋划检察工作,坚持把推进平安建设作为服从服务于县委工作大局的切入点。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黑涉恶案件7111人,追捕13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546人。办理的陈富刚等23人聚众斗殴、故意杀人、开设赌场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十堰首例涉黑案。坚持在“破网毁伞”、“打财断血”上下功夫,移送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29条,起诉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11人。受理来信来访342367人,均在“七日内回复,三个月内答复”,无涉检越级信访发生。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新冠疫情发生后,全体干警下沉社区一线,组建社区、留观点等4个疫情防控工作队,不畏严寒酷暑,连续奋战,实现包保社区、单位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为零,获评无疫社区、无疫单位。坚决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办理各类涉疫刑事犯罪88人,其中刘某涉嫌妨碍公务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涉疫典型案例,4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坚决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当好碧水蓝天“守护神”,加大对汉江堵河源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案件1221人,起诉91121人,发出检察建议63份,提起涉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8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 1516人,起诉3162人。全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抽调6名干警长期驻村扶贫,投入和争取资金物资381万元,帮扶驻点村如期完成5701390人的脱贫任务;办理扶贫领域司法救助案件99人。

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立完善案件快速受理、办案风险研判、重点案件监控、涉营商案件质量评查,以及检企沟通联系等机制,着力营造“护商暖商安商”法治环境。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办理各类案件89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涉企人员,坚持少捕慎诉,其中刘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不起诉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二)聚焦全面提升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能力取得大飞跃

坚持做优刑事检察。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89687人,批准逮捕40558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821507人,提起公诉9801218人。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各类职务犯罪 6886人,提起公诉5466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监督立案6077人,监督撤案4447人,提出抗诉1520人。积极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理各类刑事执行案件174件,维护在押人员、强制医疗对象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先后派员参与襄阳监狱、随州市看守所巡回检察。认真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992人,其中批捕2528人,不捕67人,起诉3842人,不起诉1015人;22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实现校园法治宣传全覆盖;全面落实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强制报告、教育观护、心理疏导、社会调查等制度。

切实做强民事检察。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2件,其中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9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份;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3份;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7件,提出检察建议8份;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虚假诉讼线索双向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办理虚假诉讼案件3件。

积极做实行政检察。针对行政检察案源不足问题,主动与全县各执法部门沟通联系,先后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强化协作配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机制,强化案件信息共享,推动行政检察工作提速增量。共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25件,其中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份;办理行政执行违法监督案件7件,提出检察建议7份;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份;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1件,5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认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5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认真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活动,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101件。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涉窨井盖危害公共安全”专项监督,办理案件38件。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办理相关案件62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办理施洋、张振武烈士故居保护等案件15件。认真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理念,推动建立执法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执法线索双向移送、检察建议备案审查与跟踪落实等工作机制

(三)聚焦贯彻新司法理念,检察改革工作取得大突破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强化“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确保检察官依法履职。明确检察长、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管责任,做到放权不放任。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直接办案管理办法》,入额院领导带头领办涉黑涉恶、职务犯罪、公益诉讼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6位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432件。扎实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坚持把办案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检察业务分析与追责惩戒、业绩考评统一起来,激励、督促检察官履职尽责,规范办案。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按要求重塑内设机构,形成“七部一局”格局,优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业务条线人员配备,推动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刑事案件一次退查率、批捕后不起诉率明显下降。组建涉黑涉恶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未成年人检察等10个工作专班,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明确检务督察专员,强化办案监督,促进办案质量。

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坚决贯彻新司法理念,做到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者无逮捕必要的坚决不捕不诉,对过失犯罪或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等轻微故意犯罪,能不捕不诉的尽量不捕不诉。近年来,依法不捕112153人,依法不起诉152218人,不捕率、不诉率一直位居全省、全市前列,将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落到实处。同时注重做好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通过到“家门口”公开听证、上门释法、案件回访、跟踪监督、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努力在案件矛盾上作减法,在案件效果上做加法,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64件,积极为县委县政府排忧解难。

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与法院协调沟通,就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类型和范围、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办案流程规范等问题,建立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工作机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542654人,适用率达到90%以上。与司法局、律师事务所沟通建立工作衔接机制,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固定律师值班时间,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现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律师全覆盖。

(四)聚焦打造检察铁军,队伍建设取得大收获

狠抓政治建设。坚决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实体领导机制,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加强思想武装,规范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46次,班子成员讲课26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组议事规则,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认真执行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经过持续努力,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党支部组织实施的党建工作体系,有力保障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支部活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生活规范化。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为各项业务工作的推进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连续多年被县委授予党建先进单位,被确定为县直机关党建示范单位。

狠抓智慧检务建设。按照全省政法信息化建设要求,高标准完善远程提讯室、远程接访室、远程讨论室、视频会议室等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远程可视化系统开展远程提讯51人次、远程庭审21人次、远程会见8人次,有效保障了办案工作正常开展。先后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听证室,以及指挥调度室、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等科技用房。高度重视智慧检务在业务办案中的作用,加强各类智慧辅助系统应用,不断提升办公办案效率。

狠抓业务素能建设。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检、省院印发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积极参加本县和上级院组织的各类培训、业务竞赛及宣传调研等方面的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升队伍核心战斗力,练就过硬本领注重党建带动群团建设,先后健全完善工会、团支部、妇委会、女检协等群团组织,并创造性的成立了青年干警工作委员会,让干警自行组织开展业务练兵、志愿服务、文艺表演、体育运动等活动。近年来,第一检察部被最高检确定为普通犯罪检察工作联系点,1人在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技能比武中获奖,5人在全省、全市公诉人竞赛中获奖,4人纳入省院人才库。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开展。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和检务督察,抓早抓小持续正风肃纪。坚持内外结合,主动接受派出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认真落实“三个规定”,严防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发生。连续多年保持干警违规违纪“零”记录。

(五)聚焦强化权力监督制约,阳光检务取得大发展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坚决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向人大报送各类专项报告29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推进公益诉讼等重要工作的支持,自觉接受人大对民事行政检察、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等工作的专项视察。每年定期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认真听取并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着力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层信访维稳、督促依法行政、保护生态环境、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检察听证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听证356人次,听证案件53件;坚持做到“应听证尽听证”,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听证全覆盖;积极发挥一把手带头作用,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和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检察长主持听证17次。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11名,将出庭公诉、检察听证、质量评查等工作纳入监督范围,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各类监督活动154次,让检察办案更阳光、更透明。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组织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等检察开放日,邀请300余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更直观的感受检察工作。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6件,公开法律文书916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081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多渠道、多角度、多深层次开展检察宣传工作,积极推送各类检察信息,其中在国家级媒体发稿150余篇,在市级以上媒体发布视频新闻20余条。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院多次在全市检察系统年终考核中名列前茅,被评为“2013-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后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成绩来之不易,功劳归于集体。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检察职能发挥的还不够充分,各项业务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干警的素质能力跟不上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四是落实检察改革还面临不少困难,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亟待健全完善。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以服务大局、检察为民为主线,以提升检察工作品质为主题,以“抓落实、求极致、提素能”为着力点,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竹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在服务保障大局上展现新作为。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折不扣落实县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充分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推进平安竹山、法治竹山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努力在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中强化服务保障措施。积极拓宽检察为民渠道,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不断提升全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在推进检察监督上迈出新步伐。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努力提升检察工作品质。严格落实“做优、做强、做实、做好”的要求,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持续优化监督方式方法,做到精准监督,增强监督刚性,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不断更新检察理念,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能动司法6,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坚持在办案中融合天理、国法、人情,持续提升检察公信力。

(三)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实现新提升。持续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坚持党建统领、政治建检,切实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思想武装夯实忠诚根基,以党性修养锻造检察铁军。立足检察工作专业性要求和检察职业特点,完善人才引进与培养、队伍管理与使用等机制,提升专业能力,培育职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筑牢防范司法腐败的“防火墙”。

(四)在推进检察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积极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精神,认真落实省、市院各项改革部署,持续深化司法检察改革。完善、落实检察领导体制和检察组织体系,加强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建设,健全管理监督机制。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招录、管理、保障制度,畅通检察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检察官惩戒和权益保障制度,努力实现司法权力与司法责任的有机统一。

(五)在夯实基层基础上体现新担当。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着力破解各种发展难题,努力筑牢发展根基。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深化科技应用,推动科技与检察工作全方位融合,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提升办案质效、强化制约监督、促进科学决策、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各位代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执行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的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加快建设“经济倍增先行区、绿色发展示范县”作出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通过不同手段推动行政争议在法治轨道内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实体上主要体现在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是最高检推动解决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化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程序空转”问题的专项活动。

2“七部一局”:即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主要办理普通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第二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主要办理重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第五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工作)、第六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检察委员会、检察调研、检务督察、人民监督员等工作)、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

3“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4“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5检察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进行释法说理,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促进矛盾化解、息诉罢访,提升检察公信力。20201020日最高检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

6能动司法:是指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自觉承担政治使命、服务国家建设。深化能动司法检察工作,就是要不断提升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的思想力,把“三个自觉”真正化为引领工作的理念。能动司法检察工作的目标是明确检察工作的政治性,自觉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明确检察工作的人民性,自觉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检察工作理念,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保护问题、个人权益保护问题开展工作;将不起诉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作为能动司法的重点领域,在保障检察自由裁量权行使正当性的同时,全面理解和把握能动司法检察的社会效用,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