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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全面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

【字号:    】        时间:2022-03-11      

  本网讯(通讯员 李美)“检察机关开展办理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一方面有利于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促进听取意见实质化、规范化,防止威胁、强迫、引诱认罪认罚现象发生;另一方面更是对办案人员规范履职的监督,让办案人员在镜头下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我来说,还能加强值班律师依法履职的责任心。”值班律师裴刚表示。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近日,竹山县检察院对7起危险驾驶、1起交通肇事案件集中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红、承办检察官、值班律师、十堰市人民监督员及8名犯罪嫌疑人参与。

  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开始后,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详细说明了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及程序适用等,并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自愿签署或签署后又反悔等情形分别产生的法律后果,充分听了值班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与此同时,同步录音录像不间断记录着,客观全面反映了认罪认罚的整个过程,该院技术人员在录音录像操作室将同步录音录像过程刻录光盘后,按照“一案一光盘”原则,统一封存,交由案件承办人妥善保管、合法使用,案件办结后由承办人员随案归档。 

   “为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同录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我们检察技术人员深入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针对同录工作的流程、同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深入分析,积极配合业务部门需要现场提供技术服务。”该院技术部门负责人龚健介绍道。 

  据悉,该院已建成认罪认罚听取意见系统,该系统具备远程认罪认罚具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电子实物多媒体示证等功能。既有利于办案过程全程留存,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的权益,更能倒逼检察官规范办理案件,提高办案能力水平,促进检察机关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 

  下一步,竹山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机制,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及技术保障,提高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把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录音录像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检察机关的办案公信力和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