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只有‘罚当其错’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维护法律的权威......”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近日,竹山县检察院对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在校大学生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召开不起诉宣告暨训诫教育会。司法社工应邀参加。
宣告会上,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详细解读了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决定和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政策和意义。并依法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和教育,寓法于理,告知其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要从本次案件中吸取教训,切莫再以身试法。
被不起诉人在接受训诫后,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以此事为警示,加强自我约束,增强法律意识,遇事三思而后行。
下一步,竹山县检察院将坚持惩教结合,抓前端、治未病,持续做深做实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着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