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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推动流域综合治理

【字号:    】        时间:2023-09-04      

   竹山县检察院在“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我管”促“都管”,为流域综合治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面形成监督共治的生态环保格局。

   

 

  

  在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每隔一周,村民项明春就要对自家养猪场的污水储存罐进行一次封闭式清运。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村民项明春介绍,污水发酵过后,老百姓可以用来种菜、种地,需求量很大。 

  把养猪场的废水集中收集处理,既实用又不污染环境,这是竹山县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去年11月初,在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中,竹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村民项明春开办的养猪场巡查时发现了问题。 

  竹山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童艳辉介绍,第一次过来发现项明春的养猪场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他们迅速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联系,并且开展了磋商,对相关的行政机关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接到检察建议后,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水利、环保、住建、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召开现场会,商讨解决养猪场废水收集处理问题。今年年初,养猪场增加了一个容量为40吨的大型铁罐,通过铺设管道,对养猪场产生的废水全部收集,添加一个3吨的储存罐和水泵,定期对铁罐里发酵后的废水进行封闭式的转运。 

  竹山县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波介绍,最终确定由项明春添置一个大型铁罐,把猪场产生的所有的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彻底解决了养猪场污水排放问题。 

  今年以来,竹山县检察院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等专项工作,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3件,其中涉及黑臭水体案件19件,涉及倾倒废弃物案件16件,涉及河道采砂案件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为助力综合流域综合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竹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小丽表示,竹山县检察院在“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我管”促“都管”,为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堵河水清、河畅、岸绿、景美贡献检察力量,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力度,充分运用河湖长+检察长、部门磋商、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等机制,发挥多方合力,全面形成监督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