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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增殖放流+公开听证 助力生态修复

【字号:    】        时间:2022-09-13      

   本网讯(通讯员 李美)97日上午,竹山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在上庸镇圣水湖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修复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涉案当事人黄某等自愿增殖放流,以实际行动修复渔业生态环境。

 

 

  

  增殖放流  落实生态修复 

  202273日,犯罪嫌疑人黄某、金某、张某、熊某、阮某、曾某等6人在竹山县堵河流域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非法捕捞工具捕鱼,被在此开展联合巡逻的上庸镇派出所干警和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查实,6人捕获各种鱼类3.1kg 

  圣水湖位于湖北省竹山县上庸镇,20141125日被农业部确定为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2011日,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永久禁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黄某等6人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022822日,该案移送到竹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经检察官认真释法说理,黄某等6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用于购买鱼苗放生,以修复渔业资源、改善渔业生态环境,对错误进行弥补。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协助、见证下,黄某等将购买的1万尾草鱼、1.1万尾鲢鳙、4千尾鲫鱼鱼苗投放入堵河流域。此次投放的鱼苗均是本地鱼种,生命力和适应能力极强,能有效修复鱼群数量,净化水质,为堵河流域水生态注入了新活力。 

  公开听证 促进司法公正 

  鉴于黄某等6人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增殖放流,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为促进司法公开,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97日下午,该院就6名案件当事人是否通过增殖放流形式补偿了生态损失,是否需要提起公诉召开公开听证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小丽主持公开听证。 

  侯小丽指出,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行阳光司法的重要形式,听证员的意见是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检察机关将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充分考虑听证员和各方参与人员的意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了对黄某等6人拟作不起诉的理由与法律依据。听证员充分地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在办理黄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事实认定清楚,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黄某等6人也做了表态发言。经评议,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黄某等6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并对以增殖放流形式修复生态环境的做法给予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