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美)“希望这笔司法救助金能帮助你们解决燃眉之急,你们一定要克服困难!”
“有了检察院和党委政府的帮助,我们的生活压力减轻了不少,生活都在慢慢恢复正常……”
为有效帮助解决因案受困、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生活困难问题,充分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2月9日,竹山县检察院为本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亲属,依法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机关的温暖。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小丽、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股股长师光辉、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光辉及第五检察部主任薛胜洋参加发放仪式,同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孙立参加并进行现场监督。
“对司法救助金发放进行监督,我还是第一次,司法机关不仅解决了刑事被害人家庭的生活困难,同时也彰显了责任与担当。”人民监督员孙立赞叹道。
活动现场,薛胜洋简要介绍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具体内容,对救助案件具体情况进行了说明。师光辉肯定了县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并表示今后将继续支持检察机关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确保救助持续发力。
近两年以来,该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基础上,从群众角度出发,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坚持以扎实的检察工作,积极主动化解当事人心结,用心传递检察温度,同时综合运用司法救助,心理安抚等方式,积极联动社会救助,化解社会矛盾,帮助困难群众缓解生活压力,结合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共为15个案件15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2.1万元。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持续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进一步深化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对农村贫困当事人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让更多符合司法救助的群众都能得到救助,让更多被害人感受到国家司法救助的温暖。”救助金发放结束后,侯小丽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