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美)“行政机关是否针对检察建议书提出的问题依法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5月9日,竹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小丽主持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十堰市人民监督员、相关行政机关、乡镇及基层组织代表等参与听证。
该案是竹山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和不断强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配合一体化办案模式,办理的一起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3年2月,该院在依法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一起乱占河道、妨碍河道行洪案件线索,遂决定启动初步调查程序。经调查核实后,对相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乡镇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乡镇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进行了整改并书面回复。对于整改是否彻底完成,是否达到预期效果,需要第三方客观评判。为此,该院组织召开本次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前,该院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专程到现场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直观感受整改效果。
听证会上,侯小丽介绍了举办本次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阐明了听证会评议的重点问题。随后,主办检察官介绍了检察机关办案情况,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对听证员们提出的问题予以了专业解答。经过充分评议,听证员达成一致评议意见,认为相关行政机关、乡镇收到检察建议后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妨碍河道行洪的隐患已消除,问题整改到位。
“行政机关和乡镇政府积极履职,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推动了生态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下一步,竹山县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我管’促‘都管’,助力流域治理,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堵河水清、河畅、岸绿、景美贡献检察力量。”侯小丽最后强调。